question-icon 工伤无法证明该怎么赔偿?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本想着申请工伤赔偿,可现在发现很多能证明工伤的材料都找不到了,比如当时的事故报告、同事的证言等。我特别着急,不知道在无法证明是工伤的情况下,还能不能获得赔偿,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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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遇到工伤却无法证明的情况时,要想获得赔偿是比较棘手的,但并非完全没有办法。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意味着,证明工伤的关键材料对认定结果起着重要作用。 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职工一方可以尝试从多方面收集证据。比如寻找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让他们出具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还可以收集工作相关的记录,像工作任务安排、打卡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另外,医疗机构的诊断记录也很重要,它能证明受伤的事实和程度。 若在收集证据后仍无法证明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这里针对的是特殊单位情况,但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对职工伤害的一定责任。与单位协商时,要说明自己的困难和诉求,争取单位基于人道主义给予一定的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民事诉讼中,职工需要证明自己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并且用人单位存在一定的过错。虽然证明难度较大,但如果能提供一些间接证据,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也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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