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鉴定找不到该如何走赔偿流程?

我之前受了工伤,当时也做了工伤鉴定,但是现在鉴定结果找不到了。我想向单位索要赔偿,却不知道没有这份鉴定该怎么进行赔偿流程,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要怎么做才能顺利拿到应得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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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工伤鉴定找不到了,依然是可以走赔偿流程的。 首先是工伤认定环节。按照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要是单位没有在这个时间内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完整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能证明与雇主存在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由具有相关资格认证的医生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是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接着是伤残鉴定环节。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受伤员工要前往具备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例如发生骨折,最低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之后是赔偿环节。将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提交给劳动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建议自己复印备份),劳动行政部门会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通知书”,用人单位就要按照相关法规支付赔偿款项了,赔偿主要包含伤残补助金以及医疗费用等。 关于工伤鉴定找不到的解决办法,如果是工伤认定书丢失,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初申请工伤认定的部门,重新补办一份;要是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并进行复制,也可以直接要求社保部门重新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 。 另外,每月的20日至30日是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的法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就是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判断和确定的过程。 伤残鉴定:是对因工伤造成的身体伤残程度进行评估,确定伤残等级,以便确定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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