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之后如何进行赔偿?


工伤鉴定之后的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 首先,赔偿项目有多种。如果因工伤就医,医疗费是因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前提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会按照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劳动者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要是因工伤导致残疾,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它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数额也有所差异。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具体数额会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别。 其次,关于赔偿支付主体。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费用。 最后,若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比如先友好协商,不成找相关调解组织调解,还不能解决就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再就业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