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与别人结婚后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和前任分开后,孩子归我抚养,前任承诺会给抚养费。但最近听说他和别人结婚了,之后就不再给抚养费了。我多次联系他,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让他继续支付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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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与别人结婚后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时,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再婚,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如果遇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可以先尝试和对方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对方支付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提醒他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以证明对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之前已经有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而对方仍然不履行支付义务,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方式强制对方支付抚养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对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拒不支付,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所以,一定要积极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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