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果实习单位未在就业协议上加盖公章,应该怎么办?

我和实习单位签了就业协议,结果发现单位没在上面盖公章。我就担心这协议会不会就没效了,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要是协议无效,我的权益咋保障呢?我现在特别着急,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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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实习单位未在就业协议上加盖公章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就业协议的基本概念。就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它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毕业生就业事项达成的约定,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份协议的签订对于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以及用人单位招聘到合适人才都起着重要作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合同需要签字、盖章等形式来确认其成立。就业协议作为合同的一种,通常也需要实习单位加盖公章才会正式生效。 当遇到实习单位未加盖公章的情况时,首先要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可以向单位说明就业协议盖章的重要性以及对自己就业权益保障的意义,友好地提醒他们尽快加盖公章。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如果与实习单位沟通后,单位仍然拖延或者拒绝加盖公章,那么就要考虑就业协议是否还能继续履行。如果就业协议已经部分履行,比如自己已经开始在单位实习,并且单位也接受了自己的工作,那么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协议可能已经成立。但为了避免后续纠纷,还是要尽量促使单位盖章。 要是实习单位明确表示不打算加盖公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成立,给自己造成了损失,例如因为这份协议放弃了其他就业机会,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因此遭受的合理损失。 此外,还可以向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寻求帮助。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通常会起到协调和指导的作用,他们可以协助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督促单位尽快解决盖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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