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自然保护区时,土地证被直接注销且没有补偿,这样做合法吗?

我家的土地在自然保护区建设范围内,现在土地证突然被注销了,而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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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建设自然保护区需要征收土地时,将村民土地证直接注销且不给予经济补偿是不合法的,村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首先,从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这意味着如果因为建设自然保护区涉及到土地征收及居民迁移等问题,政府有责任对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妥善安置,给予相应补偿。 其次,从土地使用权及土地证注销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只能注销“证”,但绝不能随意注销“权”。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只有因为征收或被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有的土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下,行政机关才能直接注销《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说,在没有合法征收程序及补偿的情况下,直接注销土地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后,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土地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土地证原件、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被征收及土地证被注销的相关文件等,然后可以委托专业律师,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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