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我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这一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合同属于这一范畴,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情况该怎么判断,以及这种合同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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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指的是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不过,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十岁的孩子去买一支几元钱的铅笔,这通常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属于其可以独立实施的行为。但如果这个十岁孩子要花几千元买一台电脑,这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这份购买电脑的合同就属于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这类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在学理上被称为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要是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就会被视为拒绝追认。而且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总之,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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