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业绩差,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在试用期,工作业绩不太好。公司说因为我业绩差,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试用期业绩差,公司是不是就有权利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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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很多劳动者都会面临业绩考核的压力,当业绩不佳时,就会担心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业绩差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对于因业绩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业绩差是否等同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业绩标准,并且该标准是合理、明确、可量化的,同时劳动者也知晓该标准,那么当劳动者确实无法达到这个标准时,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的业绩标准,或者标准不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又或者没有将该标准明确告知劳动者,那么仅仅以业绩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外,即使业绩标准明确且合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比如,要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些程序,同样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试用期业绩差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一概而论。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合理的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遵循法定程序,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以业绩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仔细审查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是否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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