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怎样处理?
我之前坐长途大巴,买的是有空调的票,结果路上司机把空调关了,说是为了省点油,这明显就是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承运人应该根据我们旅客怎样处理呢?是退款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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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时,这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存在着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为旅客提供运输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这里的“根据旅客的要求”,意味着选择权在旅客手中。旅客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决定。 如果旅客觉得此次服务与购买的服务标准相差过大,无法接受当前的服务质量,那么可以要求承运人退票。退票就相当于解除了双方的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需要将收取的票款全额退还给旅客。 若旅客虽然对服务标准降低不满意,但仍然愿意继续完成此次行程,那么可以要求承运人减收票款。减收票款的金额通常需要根据服务标准降低的程度来合理确定。比如,原本提供的是豪华座席且有多种服务,现在变成了普通座席且部分服务缺失,就可以按照服务价值的降低比例来要求减收相应的票款。 此外,如果因为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给旅客造成了其他损失,例如导致旅客身体不适、耽误重要事务等,旅客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要求承运人赔偿这些额外的损失。不过,旅客需要对损失的存在以及与承运人降低服务标准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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