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所以想了解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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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等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些情形下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而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且没有上述用人单位过错情形,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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