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同部位伤残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出现不同部位伤残的情况,赔偿的计算和执行是较为复杂的。首先要明确,应当按照几处伤势中最严重的一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该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作为伤残赔偿金的标准要求肇事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赔偿范围包含多个方面。比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赔偿义务人都得赔偿。要是因伤致残,那么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例如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同样应当赔偿。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算。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 - 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不过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也不得超过100%。并且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索赔途径上,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索赔,也可以请交管部门协商赔偿,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索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伤残等级鉴定:就是对因伤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专业评估划分等级的过程,划分出的等级会作为赔偿的重要依据。 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伤残导致劳动能力部分或全部丧失,从而造成收入减少的一种经济赔偿。 赔偿责任系数:用于衡量事故中各方责任大小,从而确定赔偿份额的比例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