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大巴车发生事故去医院由谁垫付费用?
我坐大巴车时发生了事故,现在要去医院治疗,但不知道该由谁来垫付费用。是大巴车司机、运输公司,还是我自己先垫钱呢?我担心自己垫付后后续报销麻烦,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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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乘客乘坐大巴车发生事故前往医院治疗时,关于费用垫付问题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虽然乘客一般属于本车人员,但如果事故涉及第三方车辆且对方有责,那么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可以在一定限额内对乘客的医疗费用进行垫付。例如,有责情况下,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可以先垫付给医院用于救治乘客。 其次,关于大巴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运输公司对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当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时,运输公司有责任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运输公司拒绝垫付,乘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责任。 另外,大巴车司机方面。如果司机在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司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垫付责任。不过通常情况下,司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主要责任还是由运输公司承担。 最后,如果上述方面都无法及时垫付费用,乘客自己也可以先垫付,之后再通过法律程序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在追偿时,乘客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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