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形成权是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也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举个例子,假如张三欠李四钱,张三却把自己的房子无偿送给了王五,导致张三可能没办法还钱给李四,这时李四就有可能行使撤销权,让法院撤销张三送房子给王五的行为。 而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简单讲,就是权利人自己一个人决定,就能改变某种法律关系。 比如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有撤销权,只要他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这个权利,原本有效的合同就可能变成无效合同,这就是形成权在发挥作用。债权人的撤销权其实也具有形成权的一些特点,因为债权人通过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行为,一旦法院支持,就能改变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行使范围以债权为限,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必须通过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相关概念: 撤销权:债权人在特定情形下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 形成权: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改变已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