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具体是什么?
我在处理债务相关的事情,发现债务人有一些不合理的财产处置行为,我想通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来维护自己权益。但不太清楚这个撤销权一旦行使,具体会产生哪些效力,是只对债务人有影响,还是对其他方面也有作用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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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危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的权利。 首先,对债务人的效力方面,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就视为自始无效。这就好比,如果债务人之前是把财产赠与给别人了,那就会被当作没赠与;要是放弃了债权,那就当作没放弃。例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房产无偿赠送给朋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这个赠与行为就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对于受益人而言,如果受益人已经接收了债务人的财产,那就应当返还。要是原物没办法返还,那就得折价返还相应的利益。要是受益人已经向债务人支付了对价,还可以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比如,受益人低价买了债务人的财产,后来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成功,受益人就得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最后,对债权人来说,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受益人把所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也可以请求直接返还给自己。不过要注意,撤销权的效力是及于全体债权人的。也就是说,由受益人返还的财产是作为债务人所有债权的一般担保。所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能从受领的给付物中优先受偿。要是该债权人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受偿时,全体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按比例分配。但如果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与返还的财产出现抵销状态时,债权人可以依抵销方式受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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