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这些行为的权利。这是法律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也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般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形成之后。像无偿赠与、低价出卖、高价竞买、债务免除、债权让与等,还有为他人提供担保,要是这些行为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才可能产生债权人撤销权。但如果这些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债务人履行能力降低,就不必然产生该权利。二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就是因为这些行为,导致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务,才符合条件。三是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就是说债务人在主观上明知其处分行为会影响其履行债务,比如无偿处分财产、放弃到期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等,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也算。 其次,关于撤销权行使需注意的事项。一是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出债权的部分不能随意撤销,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是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即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三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