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事情时,听说了债权人撤销权这个概念,但不是很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能行使这个权利,行使的时候有啥要注意的地方,想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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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行为,影响到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表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且该行为在债权人债权形成之后,像无偿赠与、低价出卖等行为,若导致债务人财产减少,就可能产生撤销权;二是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危害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要是没影响其清偿能力,债权人不能行使;三是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像无偿处分财产等行为就体现了恶意。 其次,关于撤销权行使需注意的事项:一是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出部分不能随意撤销,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是行使方式,只能通过诉讼,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三是行使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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