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跟别人有债权债务关系,最近发现对方好像在悄悄转移财产,我担心自己的债权没办法实现。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债权人撤销权这块是怎么规定的啊?要是真遇到对方损害我债权的行为,我该怎么运用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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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做出一些对债权人不利的行为,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法实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这些行为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例如,老张欠老李钱,老张却把自己的房子免费送给亲戚,这就可能影响老李债权实现,老李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老张送房子的行为。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需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得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得有合法的欠债事实;其次,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像上述免费送房子、不合理低价转让等;最后,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让债权人可能拿不回钱。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打个比方,假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行使撤销权时,涉及的财产范围就是以10万元为限度。而且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比如打官司请律师的费用等。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有要求。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所以债权人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行使权利,不然错过时间就无法行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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