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我正在办理离婚,发现对方有一些财产变动情况。比如偷偷把存款转走,低价卖了名下的车。我不太清楚这些是不是算转移财产,想问下法律上对于离婚转移财产是如何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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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认定转移财产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离婚转移财产。简单来说,离婚转移财产就是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为了让自己能多分到财产,采用各种手段把夫妻共同财产藏起来或者处理掉。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认定时,有几种常见的情形。比如隐藏财产,一方把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告诉对方,或者把一些贵重物品藏起来。转移财产,像偷偷把银行存款转到别人名下,或者把房产过户给他人。变卖财产,如果一方在离婚期间,没有经过对方同意,就把家里的大件物品,比如车辆、家具等低价卖掉,这也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其价值降低。挥霍财产,一方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费夫妻共同财产,如赌博、奢侈消费等。 认定离婚转移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判断财产变动的时间是否在离婚期间。一般来说,在提出离婚前后一段时间内发生的财产异常变动,更容易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另一方面,要看财产变动是否合理。如果财产的处理没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没有正当的生意往来就转移大量资金,那么很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嫌疑。 如果您怀疑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可以收集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购物发票等相关材料。这些证据对于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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