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才会被定义为转移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人会在离婚时转移财产,我担心对方也这么做,也怕自己不小心有类似行为。所以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定义为转移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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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转移财产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简单来说,转移财产就是一方在未经过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进行变更,让另一方无法在离婚时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一是隐藏财产,比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名下的存款转到他人账户,或者将贵重物品藏起来不让另一方知道。二是转移财产,像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车辆转卖给他人。三是变卖财产,如果一方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没有合理的理由,这也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四是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财产价值降低。五是挥霍财产,一方在短期内大量消费夫妻共同财产,比如进行奢侈消费、赌博等行为。 当发现对方可能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时,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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