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被判定转移财产?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人会在离婚时转移财产。我担心对方这么做,也怕自己不小心踩雷。所以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判定为离婚转移财产呢?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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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转移财产是指一方在离婚期间或离婚前,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以不正当的方式处理,试图减少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得的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转移财产。一是隐藏财产,比如一方私下开设银行账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入该账户且不告知另一方;或者隐瞒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资产。二是转移财产,常见的是将夫妻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过户到他人名下,或者将资金转至他人账户。例如,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将夫妻共有的汽车过户给亲戚。三是变卖财产,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低价出售。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卖掉夫妻共有的房屋。四是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使其价值降低。例如,故意损坏家中的贵重电器。五是挥霍财产,不合理地大量消费夫妻共同财产。像一方在短期内大量购买奢侈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车辆过户手续等,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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