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羁押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我朋友被公安羁押了,我特别担心他。想了解下公安羁押有没有最长期限,如果有的话最长期限是多久呢?我希望能有个明确的时间概念,这样心里也能有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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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羁押包括拘留和逮捕这两种不同的情况,它们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首先是拘留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形加上特殊情况,拘留期限最长为7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对于这类特殊情况的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 其次是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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