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个朋友因为涉嫌一些案子被关在看守所了,我想知道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是怎么算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期限?是不同的案子羁押时间不一样吗?我很担心他,想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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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并不是随意确定的,而是根据不同的诉讼阶段和案件情况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是侦查阶段的羁押时间。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比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接着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时间。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最后是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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