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跨省使用吗?
我在A省工作并缴纳公积金,但想在B省买房,不知道公积金能不能跨省使用。要是可以用,具体该怎么操作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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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可以跨省使用,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公积金,简单来说,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相关支出。 在法律规定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禁止公积金跨省使用。实际上,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方便职工异地购房,国家是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不过,公积金的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具体的政策由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目前,有部分城市已经开展了公积金跨省使用的业务,实现了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例如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这些区域的城市之间建立了公积金异地使用的合作机制,职工在这些区域内跨省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也有一些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政策相对保守,可能暂不支持跨省使用。 如果所在地区支持公积金跨省使用,职工需要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购房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职工的缴存情况、信用状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发放贷款。 如果所在地区不支持公积金跨省使用,职工可以在购房后,凭购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向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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