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起征点和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我是个打零工的,做一些劳务工作来赚钱。一直不太清楚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在缴税方面的起征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想知道劳务起征点和个税起征点分别是多少,自己干活赚多少钱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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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概念。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而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起征点和计税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比如你一次劳务报酬收入是3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 - 800 = 2200元,再按照相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一次劳务报酬收入是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就是5000×(1 - 20%) = 4000元,然后计算税额。 对于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你的综合所得收入减去6万元以及相关扣除项目后有余额,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你一年的综合所得是8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一共是2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80000 - 60000 - 20000 = 0元,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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