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官司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几次能判离?

我准备打离婚官司,和对方没有子女。但不清楚在这种没子女的状况下,法院一般要经过几次审理才会判决离婚。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大致的判定标准,大概要打几次官司才能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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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官司中,没有子女的情况下几次能判离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次数。 首先,我们要明确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如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原告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可能会在第一次诉讼中就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家暴等严重过错行为。 然而,如果在第一次起诉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会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时,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或者双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等符合法定判离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所以,离婚官司没有子女时,判离的次数取决于夫妻感情状况以及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而不是固定的次数。不能简单地认为打几次官司就一定能离成,关键在于证据和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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