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诉讼离婚会怎么判?


在无子女诉讼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主要涉及两个关键方面,一是是否准予离婚,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首先说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有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能够确定某项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一般情况下将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过若其中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 。 总之,无子女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先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判离,判离的基础上再合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