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转移财产罪如何认定?


在起诉离婚时,所谓的“转移财产罪”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术语,通常涉及的是在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转移财产行为的认定,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一是主观方面,转移财产的一方通常具有故意性,也就是明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通过各种手段将其转移,目的是减少另一方在离婚时可分割到的财产份额。比如,一方在起诉离婚前,突然将大量存款转到他人名下,且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种情况就很可能存在故意转移财产的嫌疑。 二是行为表现。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包括隐藏财产,比如将贵重物品藏起来不让对方知道;转移资金,像把银行存款转到他人账户;变卖财产,在未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等卖掉;毁损财产,故意破坏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另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转移财产的行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发现对方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同时,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以便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能够得到公平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