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所谓的转移财产是什么意思?
我正在办理离婚,听说有一方可能会转移财产。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这个情况下,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转移财产,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好提前做个准备,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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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转移财产指的是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为了使自己在财产分割时获得更多利益,而采取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隐匿、变卖、转移、毁损等不当处理的行为。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公平的分割。而转移财产这种行为,是对另一方财产权益的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在银行存款方面,一方可能会偷偷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或者通过频繁取现、销户等方式,让对方难以查找到财产的去向。在不动产方面,可能会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售,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对于公司股权,可能会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操作。此外,还有可能故意毁坏一些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财产价值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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