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转移房产罪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打算离婚,但是怀疑对方在悄悄转移我们共同的房产。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具体怎么认定,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转移房产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是真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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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离婚转移房产罪”这一确切罪名。不过,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转移房产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有相关法律规定来约束的。 首先,要认定是否属于恶意转移房产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离婚转移房产的行为有: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掉;把房产过户到其他人名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等。 比如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卖给他人,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房产。还有,如果一方通过虚假的债务关系,将房产抵债给第三人,企图达到转移房产的目的,这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另外,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共同财产,即便两人还没决定离婚,另一方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要是怀疑对方转移房产,一定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像房产交易合同、资金流水等,以便在后续的离婚财产分割或者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通俗讲就是为了损害对方利益,故意把财产通过不正当方式处理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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