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离婚是如何判的?
我和另一半在厦门生活,现在考虑离婚。但不太清楚这边离婚具体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院判定离婚的依据是什么,财产会怎么分,孩子抚养权又会怎么确定呢?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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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厦门,离婚判决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感情破裂,可能不被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像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继承或赠与未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婚前财产、因身体受伤获赔费用等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一般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都是考虑因素。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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