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巡回法庭的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我有个案子可能要到最高院巡回法庭去处理,但是不太清楚它的受理程序。比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先找哪个部门提交,后续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详细的最高院巡回法庭受理程序,避免自己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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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受理程序。 首先是材料准备。当事人向巡回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再审或申诉时,要准备好符合要求的材料。这些材料一般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起诉状要写清楚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要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是提交材料。当事人可以通过现场提交、邮寄等方式将材料递交给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有专门的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可以在那里提交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会告知当事人补充或修改。 接着是立案审查。巡回法庭收到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这个过程一般会在七日内完成。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案件是否属于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等。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巡回法庭会予以立案;如果不符合,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登记立案。 立案后,案件会进入审理程序。巡回法庭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判组织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按照法庭的要求参加诉讼活动,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最后,法庭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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