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由谁来偿还?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一笔钱,写了借条,约定了还款时间。但现在他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这笔钱该找谁要。他有家人和一些财产,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他死后这笔债务到底该由谁来偿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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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欠债人死后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是关于继承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欠债人去世后有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那么继承人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欠债人的债务进行偿还。例如,欠债人遗留了价值50万的遗产,而债务是60万,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用这50万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其次,如果欠债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此时,债务会用其遗产来偿还。比如欠债人去世后没有继承人,他名下有一套房子,那么就会先将房子进行拍卖等处理,用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欠债人去世,其配偶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例如,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买房,其中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仍需继续偿还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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