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后钱由谁来偿还?
我之前借给一个朋友一笔钱,现在朋友突然去世了,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钱应该由谁来还呢?是他的家人吗,还是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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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后,钱不一定就不用还了,具体由谁来偿还,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的配偶进行追偿。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产生的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其次,如果死者留有遗产,那么就从死者的遗产中偿还债务。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不过,继承人是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这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所规定的。也就是说,遗产有多少,就在这个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欠债人留下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债务是15万元,那么继承人在继承这10万元遗产后,只需在10万元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剩下的5万元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其自愿偿还。要是继承人放弃继承这10万元遗产,那这15万元债务就不用继承人来还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概括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全部承受,要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 遗产实际价值: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非法获取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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