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中什么行为算遗弃行为?
我最近对家庭遗弃行为这方面比较关注,想弄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遗弃。因为身边有听说一些家庭矛盾事件,不确定有些做法算不算遗弃,就想了解下遗弃行为的具体界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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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中,遗弃行为指的是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 。 简单来说,就好比父母有照顾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如果父母不管孩子,让孩子没吃没穿没地方住,这就是可能构成遗弃。又或者成年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不管不顾,不提供生活所需,也可能属于遗弃行为。还有夫妻之间,一方有扶养另一方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扶养另一方,同样可能构成遗弃。 从法律条文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六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所讲的情节恶劣,通常包含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等情况。 认定遗弃行为,一般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得存在法定的义务,像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等;其次要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比如有经济能力和身体条件来履行义务;最后要有遗弃的故意,也就是明知有义务却故意不履行。不过要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义务,不能简单认定为遗弃行为,得综合各种情况具体分析判断。 相关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老年、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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