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遗弃后怎样获得救济?
我现在遭遇了家庭成员的遗弃,心里特别无助和迷茫。不知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自己能得到应有的生活保障。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可以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来获得救济,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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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庭成员遭受遗弃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救济。首先是自我救济,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 ,比如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合理的自助行为。 更多时候会寻求公力救济。一方面,可以向有关基层社会组织求助,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这些组织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它们的人民调解组织会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另一方面,如果调解没有效果,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遗弃方支付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依据《民事诉讼法》,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但要满足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这些条件。 此外,从刑法角度,如果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可能构成遗弃罪,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总之,遭遇遗弃不要害怕,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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