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由谁支付?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撞了,对方受伤送去医院了。现在医院催着交医疗费,我也不确定这钱该谁出。我买了车险,但保险公司还没处理下来。对方家属一直找我要钱,我有点懵,不知道这交通事故后的医疗费到底该由谁来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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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医疗费的支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在责任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抢救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或者肇事后逃逸的,那么就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同样是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另外,如果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可能会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医疗费。例如,经过交警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那么在扣除保险赔偿后,剩余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和责任划分来确定的,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处理中,如果涉及到车险理赔,被保险人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提供相关的证明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定损工作。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所以,交通事故后的医疗费支付并不是固定由某一方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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