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欠别人的钱由什么人来还?
我有个朋友之前找我借了一笔钱,写了借条。可现在他突然去世了,我不知道这笔钱该找谁要。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人死后欠别人的钱到底由什么人来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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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一个人去世后其所欠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死者有遗产,那么他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替死者偿还债务。例如,死者留下价值50万的遗产,而他生前欠债30万,那么继承人继承这50万遗产后,就需要用其中的30万来偿还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遗产价值,像欠债60万,但遗产只有50万,继承人只需要用这50万遗产来偿债,对于超出的10万,继承人如果不愿意偿还,法律是不强制要求的。 其次,如果死者没有遗产可供继承,那么通常情况下债务就消灭了。因为没有财产用于偿债,他人也就没有义务去偿还这笔债务。 另外,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当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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