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死后债务需要由谁来偿还?


当欠债人去世后,其遗留的债务偿还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定。 首先是由遗产继承人来承担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简单来说,假如欠债人离世后留下了房产、存款等价值 50 万的遗产,而他所欠债务为 60 万,那么继承人若继承了这 50 万遗产,就需要在这 50 万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 10 万,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法律是允许的;若不愿意偿还,也无需承担额外的偿还责任。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其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欠债人去世,其配偶也有偿还的义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仍然要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存在保证人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所以,当欠债人去世且没有遗产可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比如,A 向 B 借款,C 作为保证人,若 A 去世且无遗产偿还债务,B 就可以要求 C 偿还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