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债需要家人偿还吗?
最近遇到个困扰的事儿,身边有人去世了,他生前 还欠着一些钱。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的家人需不需要帮忙偿还这些债务呢?是不管怎样都要还,还是有什么特殊规定呀?我特别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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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欠债是否需要家人偿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配偶一方离世,余下一方应承担婚姻期间双方债务。
其次,关于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家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要是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另外,如果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人也没有继承遗产,同时这笔债务也不属于家庭共同债务的话,那么通常家人就无需偿还这笔债务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继承:指按照法律或遵照遗嘱接受死者的财产、职务、头衔、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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