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人死亡后,其债务需要家 人来承担吗?
最近遇到个事儿让我挺困惑的。有个亲戚突然去世了,后来发现他生前欠了不少钱。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些家人需不需要承担他留下的债务啊?我主要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哪些情况家人要负责,哪些不用负责。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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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负债人死亡后,债务并不一定都需要家人来承担,这得看具体情况。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限定继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时候,要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来承担被继承人(也就是去世的负债人)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负债人的遗产,那么就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比如说,负债人留下了价值10万元的遗产,而他的债务是15万元,那么继承人最多只用拿这10万元遗产去偿还债务,超出的5万元如果继承人不愿意还,法律也不会强制要求。
要是家人放弃继承负债人的遗产,那就不用承担其债务。比如负债人欠了很多钱,遗产却没多少,家人觉得继承遗产不划算,选择放弃继承,这种情况下就不用承担债务了。
另外,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负债人死亡,其配偶也有义务承担债务的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