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应该如何配合?


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配合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详细介绍: 首先,在规划阶段,当拆迁部门完成最终征拆范围的规划后,应提议当地政府发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声明。同时,要求拆迁人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区户口迁入、分户手续,以及营业执照、房屋产权变更、租赁、抵押等业务(法律特殊规定者除外)。此外,还需做好拆迁与安置区域的整体规划,此工作由拆迁部门主导。例如,在某城市的新区建设项目中,拆迁部门就需提前规划好安置区域的布局,如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设施的位置。 其次,资金保障方面,要确保资金充足,这主要由拆迁部门负责。充足的资金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例如用于支付被拆迁户的补偿款、安置费用等。 再者,信息调查阶段,拆迁工作人员需对拆迁范围内的地籍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内容涵盖居住单位、个人基本信息、土地房屋权属状况、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等,并建立每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地图。同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若超过80%的被拆迁户同意拆迁,即可着手发布拆迁公告)。此项工作由国土部门主导,拆迁部门提供协助。比如在一些老旧小区的拆迁工作中,国土部门和拆迁部门会联合对每一户居民的房屋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然后,方案制定方面,要根据拆迁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该地区的拆迁方案,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主导。拆迁方案应包括拆迁的范围、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内容,确保拆迁工作有章可循。 最后,在城市房屋拆迁中,须遵循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欲拆迁房屋,必须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能实施拆迁。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对一片区域进行拆迁建设,就必须先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31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