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应该怎么做?
要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可参考以下方面:
**前期准备阶段**:
- **确定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的征地拆迁范围。
- **摸底调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告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特定手续,做好拆迁和安置区域总体规划;做好资金保障;对拆迁范围内地籍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宗地档案,拟写调查分析报告;拟定拆迁方案。
- **申请许可**: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拆迁申请、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实施推进阶段**:
- **政策宣传**:向相关居民深入宣传补偿标准和操作流程,争取他们的认同和支持。
- **沟通协商**:构建交流渠道,倾听被征地居民意见,解决他们面临的难题。
- **补偿安置**:秉持公平合理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等。同时,强化监管,确保补偿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 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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