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要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可从以下多方面着手: 首先,在政策公开透明方面,负责实施动迁行为的一方应做到办事制度、政策内容、程序设计、安置房源信息以及动迁纪律规定等公开化。例如,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公示拆迁补偿方案等,这样能增强居民对拆迁政策的理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导致的纠纷。 其次,在人员管理与培训上,要加大对动迁人员的管理力度,提升其业务素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让他们深入了解并熟练掌握动迁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实行考核通过后方能持证上岗的制度,以实现依法拆迁。 再者,从具体流程环节来看: 1. 确定征地拆迁范围: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 2. 征地前期摸底调查:包括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区域规划,调查地籍情况,填写《宗地情况调查表》,建立宗地档案,绘制工作图,拟写调查分析报告等。 3. 拟定拆迁方案:根据拆迁区域情况制订适合的拆迁方案。并且城市房屋拆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需要向当地政府建设委员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申请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另外,还要注重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方的心理特征;多措并举,充分发挥拆迁工作队伍的骨干作用;深入分析,积极做好协调服务按规律办事;坚持正面引导,以人为本。 从合法性角度,征收的行政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征收主体必须是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体要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且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收,做到合理合法。 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符合相关情形时,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相关信息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