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赠予房子,十年后离婚房子能要回去吗?
我朋友的继父之前赠予了她一套房子,现在十年过去了,他们要离婚。朋友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继父能不能把赠予的房子要回去。具体想了解在这种情形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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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接受赠予的房产已经完成了所有权的变更手续,那么赠与人是无法索回该房产的。这是因为房产所有权一旦合法转移,受赠人就依法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设法取回所赠与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是严重损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故意伤害等侵权行为;二是负有对赠与人的扶助义务但未能切实履行,例如受赠人在赠与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时,却拒不履行照顾义务;三是在赠与协议中双方约定有明确义务但受赠人并未履行。 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从而要回房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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