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离婚能撤销吗
我和另一半在离婚协议里约定把一处房产赠予给孩子,现在手续还没办全,我有点后悔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赠予房产的行为能不能撤销啊?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就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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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离婚时能否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已经变更到受赠人名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赠予的。因为一旦完成产权转移,房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改变,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其次,如果房产还没有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这也不是绝对的,要是该赠予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就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予。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赠予房产,这和一般意义上的赠予合同有所不同。离婚协议中的赠予表示通常是赠与人以换取另一方同意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在相对方已经按约定与赠与人协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下,赠与人应按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不能随意撤销赠予。不过要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赠予房产的条款,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在离婚协议中同意赠予房产,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撤销。 相关概念: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 胁迫: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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