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有哪些法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多个章节涉及房屋租赁的相关法条,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租赁合同的定义与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租赁中,这就意味着房东要把房子交给租客居住使用,租客则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同时,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是为了避免双方日后因租赁期限等问题产生争议,所以建议租赁期限超过半年的房屋租赁都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是关于租金支付。《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没说什么时候交租金,租不满一年的,到期时一起交;租一年以上的,每年到期时交一次,最后剩下不满一年的,到期时结清。 再者是房屋维修责任。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房子有问题需要维修,房东有责任去处理,但如果合同里另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 还有房屋转租问题。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表明租客要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得先经过房东同意,不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是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这保障了租客在房东卖房时有一定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