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过马路被汽车撞,责任该怎么划分?


在电瓶车过马路被汽车撞的情况下,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下面,我们结合电瓶车过马路和汽车行驶的不同情形来分析责任划分: 如果电瓶车是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过马路,并且按照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而汽车闯红灯或者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那么汽车司机通常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这是因为汽车司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交通信号灯的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要是电瓶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按照规定,电瓶车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如果电瓶车突然横穿马路,没有观察周围车辆情况,而汽车正常行驶且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仍无法避免事故,那么电瓶车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汽车司机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等存在过错行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 另外,如果电瓶车是在人行横道上过马路,根据法律规定,汽车应当礼让行人。若汽车没有礼让,撞上了电瓶车,汽车司机一般要承担主要责任。这里所说的礼让行人,不仅适用于行人,骑电瓶车通过人行横道的情况也应参照此规定。 总之,在发生此类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根据实际情况来准确划分事故责任。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