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前买房婚后还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在婚前贷款买了套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另一半一起还房贷。最近我和另一半感情出现问题,担心房子的归属。想了解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到底算我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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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婚前买房婚后还房贷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房屋仍被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也属于其个人债务。这是因为房屋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是个人基于当时的意愿和经济能力做出的决策。 但是,如果婚后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这部分贷款,那么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这里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便非购房一方在婚后没有直接参与还贷,但只要是用婚后的工资收入(不管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工资)进行还贷,这部分还款及增值都将被视为共同财产。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也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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