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同等责任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双方的车辆性质来确定。 首先,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驾驶者,赔偿模式以交强险作为基础。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交强险无法覆盖的金额部分,则需按照各自50%的比例分担费用。要是事故中存在任意一方拥有商业险,便可借此通过保险机构进行理赔处理。 其次,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那么机动车一方应先使用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由机动车方面负责承担损失的50%,剩余的50%则由非机动车或行人自行承担。同样,若机动车驾驶员拥有商业险,可通过保险机构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可能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方面,比如医疗费,就是您因交通事故受伤去医院看病所花费的费用;误工费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护理费是在您受伤需要人照顾时产生的费用;营养费是为了促进身体恢复而增加营养的费用等。财产损失赔偿,例如车辆维修费用,如果您的车在事故中损坏,维修所花的钱就可以要求赔偿。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有多种险种可供选择,不同险种保障范围不同。 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财产损失赔偿:指的是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权益受到损害而给予的经济赔偿,以弥补财产价值的减少或灭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