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同等责任且一方受伤的情况下该怎么赔偿?


在车祸同等责任且一方受伤的情况下,赔偿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首先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每辆车都需要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当交强险不够赔偿时,对于超出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方的损失总计1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6万元,那么剩下的4万元,双方各承担2万元。 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通常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是考虑到机动车相对非机动车和行人来说,在道路上具有更强的危险性和防护能力。比如,一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非机动车一方受伤花费医疗费用等共计5万元,那么机动车一方可能需要承担3万元(5万×60%)的赔偿责任。 在赔偿过程中,若一方受伤,另一方首先从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相应比例的赔偿款,对于仍旧存在的赔偿缺口,则应由事故责任人按照相应责任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